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冀环办字函[2017] 727号)******水务局秦皇岛市海港区汤河(新华村段)河道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汤河(新华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水务局
(三)建设地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汤河(新华村段)
起点:东经119°32'38.464",北纬40°0'0.241";终点:东经119°32'14.073",北纬39°58'18.062"
(四)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含验收意见)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11日-2025年3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陆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