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2025年衔接资金屯内道路硬化及边沟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NY0112G******1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彦县2025年衔接资金屯内道路硬化及边沟建设项目已由******人民政府以《关于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立项批复的通知》,巴政函【******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变更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批复的通知》,巴政函【2025】31号批复;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巴彦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巴彦县2025年衔接资金屯内道路硬化及边沟建设项目
2.2、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标准为四级公路,设计速度为20km、路基宽度为4.5m,路面宽度为3.5m,砂石路肩宽度为 0.5m。同时设有相应的安全、服务设施。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部颁JTGB01-20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总里程为23.69km。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巴彦县境内。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2.5、计划工期:2025年5月11日—2025年9月7日,共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年。
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特别重大、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标段 |
公路 |
建设规模(m) |
主要工作内容 |
控制价(元) |
A1 |
红光乡新富村 |
2355 |
工程量清单、图纸内全部内容及缺陷责任修复 |
****** |
西集镇春发村 |
2808 |
****** |
||
兴隆镇福合村 |
4530 |
****** |
||
兴隆镇民权村 |
1854 |
****** |
||
兴隆镇中兴村 |
675 |
988104 |
||
丰乐乡永乐村 |
5158 |
****** |
||
镇东乡荣兴村 |
6310 |
****** |
注: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9、招标控制价:******.00元。
注:若投标人的总投标报价及各分项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其投标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并无不良业绩。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其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总工:投标人拟派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提供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其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1.3业绩最低要求:
无
3.1.4信誉最低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无2023年度交通运输部或2023年度省级施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等级为准;尚无交通运输部或省级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投标人在近三年中未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投标人在近三年中未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3.1.5财务最低要求:
(1)2023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银行保函等)不得少于投标人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2本项目施工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5年4月8日00时00分至2025年4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00。
4.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8时3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5年4月28日8时30分。投标人按照交易平台提示对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解密等操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第一信解密失败等情况,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A1标段:14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银行。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联系方式
******农村局
地 址:哈尔滨市巴彦县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451-******
招 标 人:巴彦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哈尔滨市巴彦县
联 系 人:果先生
电 话:0451-******
******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尤家街爱达壹号AS7栋
联 系 人:马工
电 话:0451-******
邮 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