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2020)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地块,位于保定市涿州市滨河路南侧、花田路北侧。占地面积为:52076.29m2(约合78.08亩)。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026257°,北纬39.525869°,地块四至为:北至农田,西至农田,南至滨江郦景在建******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获得该地块产权证,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后至2021年仍有村民仍在地块内种植农作物,2022年开始地块开始荒置。2022年1月开始南侧侨城滨江郦景小区项目和西侧华侨城小区项目在地块中取土,用于回填基坑,基坑外部已浇筑:①在地块中间位置取土面积约15000m2,深约1m-1.5m,取土量约1.9万m3。②在地块东部取土面积约4500m2,深约1m,取土量约0.45万m3。③在地块西南取土面积约1500m2,深约0.5m-1m,取土量约1.1万m3。2022年5月至7月期间地块西侧在建华侨城小区项目建设过程产生建筑******居住用地中的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由于该地块从未开展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因此地块在再次开发利用之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满足后续用地的要求。为摸清冀(2020)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地块目前土壤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再开发利******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在接受业主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了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方案,以作为后续钻探取样、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检测分析、质量保证******有限公司对冀(2020)涿州市不******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实验分析,分析整理后得出检测结果统计如下:
(1)土壤污染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设置土壤采样点11个(其中1个为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共计32组(不包含平行样)。检出8种因子,检出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0)中的第一类用地技术要求。
(2)地下水污染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共采集3口地下水采样点,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包含平行样)检出14项因子:除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氨氮、锰检出数值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限值,其他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及限值。分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亚硝酸盐、氨氮、锰检测因子超标为区域地质原因。
调查地块所在区域位于地下水禁采区,本次调查监测浅层地下水,因此地下水不存在暴露途径,以上超标因子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危害。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相关要求,本地块地下水对人体的健康危害较小。但为保证受体安全,建议本项目场地内地下水禁止开采使用。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住宅用地的要求,因此建议结束地块调查工作。